湖南省宁乡市崔家湾矿区建筑用砂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索引号:430S00/2024-076881
- 发文日期:2024-07-01 10:28
- 名称: 湖南省宁乡市崔家湾矿区建筑用砂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湘资矿告字〔2024〕18号
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南省宁乡市崔家湾矿区建筑用砂岩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1.出让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名称地址
1.1出让人
名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
1.2交易平台
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
2.挂牌出让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
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拟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3.1采矿权名称:湖南省宁乡市崔家湾矿区建筑用砂岩矿
3.2采矿权编号:湘矿网挂〔2024〕18号
3.3矿种:建筑用砂岩矿、砖瓦用泥质粉砂岩矿、砖瓦用粘土岩矿
3.4地理位置:宁乡市横市镇
3.5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准采标高及面积(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
程基准):
序号
|
拐点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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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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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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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48.14
|
37615798.54
|
2
|
3119893.65
|
37616030.16
|
3
|
3119813.97
|
37616589.52
|
4
|
3119605.65
|
37616590.48
|
5
|
3119244.36
|
37616206.1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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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9430.69
|
37615809.40
|
7
|
3119492.84
|
37615408.47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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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9704.67
|
37615362.98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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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99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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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15382.05
|
准采标高:+391至+220米标高矿区面积:0.6208平方千米
|
3.6资源储量: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南省宁乡市崔家湾矿区建筑用
砂岩矿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湘自资储备字〔2023〕059
号),截至2023年6月底,拟设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建筑用砂岩矿控制资源量
3985.5万立方米(10442.1万吨)、砖瓦用泥质粉砂岩矿控制资源量664.6万立方米 (1694.7万吨)、砖瓦用粘土岩矿控制资源量175.7万立方米(319.8万吨)。矿区
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详查程度。
3.7生产规模:232.4万立方米/年(600万吨/年)
3.8拟出让年限:21.5
3.9挂牌出让起始价53000万元,增价幅度为600万元,竞买保证金或出具保函
(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金额为15000万元。
3.10出让收益率:
3.11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 为准,其中首次征收比例为成交价的2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 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的一半。
3.12准入条件(竞买人资质)
3.12.1 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独立的营利法
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12.2 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
证明);
3.12.3 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企业所在地
应急部门的证明);
3.12.4 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
业自查承诺);
3.12.5 竞买人应出具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查说明;
3.12.6 竞买人应具备与勘查开采相配的资金实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
万元;
3.12.7 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按相关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或出具保函(含银
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人民币15000万元。
4.其他要求
5.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5.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通过网络浏览器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查看“矿业权出让 ”交易信息,再点击相应项目的出让公告, 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系统使用手册》、相
应项目拟出让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等。
5.2相关时间规定
5.2.1公告时间:2024年07月02日08时00分-2024年07月30日16时30分。
5.2.2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2024年07月02日08时00分-2024年07
月30日16时30分。
5.2.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或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送
达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16时30分。
5.2.4资质审查时间:2024年07月31日08时00分-2024年08月02日17时30分。
5.2.5挂牌时间:2024年08月05日09时00分-2024年08月19日14时00分。
5.2.6如挂牌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人报价,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 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
上限时竞价程序。请及时关注系统页面。
5.2.7报价时间:挂牌开始至竞价活动结束。
6.参与方式与程序
6.1注册,办理、激活、绑定数字证书
意向竞买人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 网上办事大厅 ”进
入“注册登记 ”,进行在线注册、在线办理CA证书,然后点击“登录注册平台 ”进行
在线激活和绑定数字证书。
6.2申请及提交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准备
意向竞买人在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内登陆交易系统报名申请,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足额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同时按要求上传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送达湖南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5楼511室签收(电话:0731-82201351)。
7.现场踏勘
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协助,踏勘费
用自理。
8.挂牌报价、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8.1挂牌报价
8.1.1交易系统从挂牌时间开始接受合格竞买人的报价。
8.1.2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显示为当前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
的报价。
8.1.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交易系
统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竞价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8.2确定竞得人
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8.2.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
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
8.2.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
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8.2.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
价确定竞得人。
8.3成交确认
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即时显示交易结果,向竞得人发送《成交确认书》和
《交易服务费缴纳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缴纳
交易服务费,缴纳完成交易服务费后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8.4成交结果公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交易系统、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同时推送给出让人,由出让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发布。公示期
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成交确认书》推送给出让人。
9.签订合同
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
合同》。
10.保证金(保函)处置
采用保证金方式的,竞价结束后,未竞得人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由系统自动 原路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保证金直接退还竞得人或划转缴
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其他按要求需缴纳的费用,多余部分退还竞得人,不计利息。
采用保函方式的,竞价结束后,未竞得人凭《资质材料签收表》和本人身份证自行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11室取回保函原件;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 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后凭出让合同、《资质材料签收表》和本人身份证自行至湖
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11室取回保函原件。
11.风险提示
11.1 竞买人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资源规划等调整对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 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
程监管。
11.2 竞买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
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11.3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竞得
人须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方可转让采矿权。
11.4 竞得人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 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
手续,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
11.5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要求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方可生产,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
绿色矿山自评和申报。
11.6 本次竞得人除按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另需一次性支付“净矿 ”出 让成本4335.33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伍万叁仟叁佰元整)。开户银行:湖 南银行宁乡支行;银行账号:811003210000001800001;专户名称:宁乡市财政局非
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11.7 当地县人民政府已承诺在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后,将积极配合采矿 权人办理相关用地用林手续;在拟设采矿权落地、矿山投产和运营过程中的未尽事
宜,由当地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11.8 竞得人为涉外投资企业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
无异议后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相关部门有异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12.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提出和处理方式
12.1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3〕1号)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
的,可在挂牌截止前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
12.2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出让人答复,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议,由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答复。
12.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
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13.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
13.1.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的;
13.1.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13.1.3采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13.1.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湖南省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
书》或《湖南省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13.1.5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率矿种 矿业权为成交价部分,出让收益金额矿种矿业权为首期缴纳部分)或者其他相关费
用的;
13.1.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13.2违约责任
13.2.1竞买人有前述违约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3.2.2竞得人有12.1第1、2、3、4款违约情形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从保证金
中划缴交易服务费(使用保函参加竞买的,要求兑付保函)并取消竞得人资格,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出让人有权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10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否则保证金不予退
还(使用保函参加竞买的,要求兑付保函)。
13.2.3出让人违约,按照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触犯刑法
的,依法移动司法机关。
14、需要说明的问题
14.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均为本次挂 牌的法定文件。出让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方政府、竞得人均应遵守“诚实信 用 ”原则,共同维护营商环境。竞买人提交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与以上法定文件 格式及要义不相符的,均须按相关条约执行。逾期送达资格审查纸质材料,不予受
理。
14.2本次挂牌采用起始价等于底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竟得后,竞得人应严格按出让方案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14.3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边开采、边治
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5、联系方式
15.1项目详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邓名南联系电话:0731-89991252
15.2 交易过程: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31-82201351
15.3 现场踏勘: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黄望强联系电话:13808436003
未尽事宜,请从交易系统下载并阅知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7月02日